《 殘疾人權利公約 》

前言

《殘疾人權利公約》自二OO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

《殘疾人權利公約》是聯合國歷史上第一個旨在全面保護殘疾人士權利的公約,全球約6.5億殘疾人士的權利從此將以國際公約的形式受到保障。

《公約》的宗旨是「促進、保護和確保所有殘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並促進對殘疾人固有尊嚴的尊重。」其核心內容是確保殘疾人士享有與健全人士相同的權利,並能以正式公民的身份生活,從而能在獲得同等機會的情況下,為社會作出寶貴貢獻。

故此為提升市民對聾人及聽障人士的了解和關注,消除溝通障礙及實現公約共融的理念,由本會聾健職員及聾義工組成推廣小組,推廣《公約》內容,藉此推動參加者了解聾人及聽障人士的權利和需要,認識聽覺輔具、無障礙設備等,同時學習有效的溝通方法與聾人及聽障人士進行互動。

點擊以下連結,了解《殘疾人權利公約》全文:
https://bo.io.gov.mo/bo/ii/2009/09/aviso02_cn.asp

《公約》文本來源:印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