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權利公約

《殘疾人權利公約》自二OO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聯合國第八份也是二十一世紀首份與人權有關的國際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是聯合國歷史上第一個旨在全面保護殘疾人士權利的公約,全球約6.5億殘疾人士的權利從此將以國際公約的形式受到保障。

《殘疾人權利公約》的宗旨是「促進、保護和確保所有殘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並促進對殘疾人固有尊嚴的尊重。」其核心內容是確保殘疾人士享有與健全人士相同的權利,並能以正式公民的身份生活,從而能在獲得同等機會的情況下,為社會作出寶貴貢獻。

(節錄於社會工作局網頁)

(有關詳情,請參閱http://www.ias.gov.mo/publicize/conv_reha/index.jsp#tab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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