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粵澳兩地政府溝通協商決定,自7月15日上午6時起,對從粵澳口岸進入廣東省人員不再實行集中隔離14天醫學觀察。
一、人員範圍
從粵澳口岸進入廣東省人員。
二、入境前準備工作
(一)完成核酸檢測。提前到經粵澳兩地認可的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接受核酸檢測。
(二)申領“澳門健康碼”和“粵康碼”。在入境前24小時內,登錄“澳門健康碼”並轉換“粵康碼”,一併完成海關健康申報,取得粵康碼“通關憑證”。
三、通關事項
(一)出示粵康碼“通關憑證”通關。入境人員通關時出示粵康碼“通關憑證”,“通關憑證”應含粵澳兩地認可的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信息。
“通關憑證”二維碼為綠色,核酸記錄、申報記錄均正常時,可正常通關。
(二)攜帶有效通行證件通關。
(三)主動配合粵澳兩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檢查工作,隨身攜帶內地號碼的手機並保持通訊暢通。
四、活動範圍
從澳門進入廣東省的人員,僅可在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市9市活動。其中,在廣東省工作、生活的澳門居民和內地居民赴澳返回廣東的,入境後限於廣東省範圍內活動。
入境後14天內每天使用“粵康碼”申報健康情況並做好個人防護;不擅自擴大活動範圍,需每天登陸“粵康碼”使用“港澳入境人員健康申報”功能申報個人健康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