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前21天曾到外國或香港的人士須21天醫學觀察

日期:2020年12月22日

應變協調中心公佈,考慮到有部份人士可透過在內地隔離14天而規避回澳隔離21天的可能性,為堵塞漏洞,嚴防疫情,衛生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公告以下措施:

1)自2020年12月21日22時起,所有在入境前21天內曾經到過中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人士、或曾經到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21天醫學觀察的措施。

2)措施適用於正在接受醫學觀察的人士,而已在本公告生效前在本地或中國內地結束為期14天的醫學觀察者,需接受嚴格的自我健康管理直至在本澳或內地入境後第21天且第20天的新冠病毒檢測結果為陰性為止,期間出入境時需持有48小時內作出的核酸陰性檢測報告。

3)內地低風險地區人士來澳,維持無須隔離醫學觀察,可自由往來;而針對入境前14天內曾到過台灣地區的措施亦維持不變。

來源: 澳門新聞局

https://news.gov.mo/detail/zh-hant/N20LVnMe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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