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電子醫療券使用期至2020年4月30日

提提大家,2018年度電子醫療券快將於本月底停用。

電子醫療券使用限制

  • 電子醫療券不可兌換現金,不可以記帳方式使用;
  • 不可用於公營或受特區政府資助的醫療服務單位;
  • 不可用於藥房購買藥物、藥材、參茸海味或購買其他醫療用品(如器材、義肢);亦不可用於美容性質的整形性服務。

移轉醫療券規則

  • 受益人可將電子醫療券移轉予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配偶、第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或卑親屬〈子、女〉使用;
  • 受益人可透過自動服務機、網頁、手機應用程式、輔助中心或就診時由醫療人員協助,可將醫療券移轉予合資格陪同就診人士;
  • 受益人只可移轉自己的電子醫療券,其他親屬移轉予受益人的電子醫療券不可以再移轉。

 

不合法使用醫療券案例:

診所套醫券騙公帑千萬

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20-04/22/content_1429498.htm

借出證件同屬犯罪

司警表示,借出證件的居民或涉嫌參與詐騙公帑行為。目前已傳召十一名居民跟進調查,有關人士將被列作詐騙案嫌疑人的身份受查,參與詐騙公帑行為一經定罪,可被判處三年以下刑罰。

 

聯手盜領醫療券  詐騙政府900萬元 至少11,000居民涉案

https://www.exmoo.com/article/147125.html

提醒:司警發言人李瀚妮表示,「借出證件」的市民涉嫌參與詐騙行為

根據刑法典第251條「使用他人身份證明文件」條例第二款,將身份證明文件交予並非獲發該文件之人者,與使用他人證件者處相同刑罰,最高可判處三年徒刑或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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